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切實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有效防治招標投標領域違法違規突出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和省委以案促改工作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規范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相關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完善招投標內部管理制度。招標人要嚴格落實招投標重大事項集體決策要求,建立科學有效的工程項目招投標決策、組織、協調、監督等內部管理招標人機制,建立健全招標人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選定招標人代表、確定中標人、合同履行、工程驗收等重要環節的風險防控機制,完善招標人履職評標制度,建立健全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記錄報告制度。
(二)依法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備案項目,擬進行邀請招標或者不招標的,應當在實施采購前將不進行公開招標的理由報項目備案部門,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備案部門應及時告知項目單位予以糾正。
(三)堅持“應進必進”的原則。招標人是招投標活動的第一責任人,要按照《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要求,凡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主動接受行業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杜絕規避進場交易行為。
(四)強化項目實施過程管理。加強對合同履約、設計變更等環節管控,提高合同風險防控意識,堅決杜絕“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等現象發生,進一步夯實工程項目招標人“終身負責制”。
(五)建設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電子系統。廣泛運用計算機輔助評標、電子化清標等技術手段,逐步實現項目進場登記、公告公示發布、專家抽取、開標評標等環節全流程電子化,確保交易記錄來源可溯、去向可查、監督留痕、責任可究。
(六)推行招投標全過程信息公開。按照《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要求,推進審批核準、公告公示、中標結果、合同訂立等全過程交易信息公開,重點加大中標候選人信息公開力度,接受社會監督,增強公開實效,推進陽光交易。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發售期間,招標人應同步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向社會公眾全文公開。
(七)積極推進遠程異地評標。建立完善遠程異地評標管理制度及技術規范,實現省內不見面開標和遠程異地評標常態化,探索推進重大建設項目跨省際遠程異地評標。
(八)加強招投標活動監管。各級行業監管部門應按照《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明確的監管職責,健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加強對重點領域和重點項目的監管力度,完善招標投標事中事后監管,加強招標市場和施工現場的“兩場聯動”,探索標后評估機制,強化企業信用和合同履約評價應用,嚴厲打擊泄露信息、串通投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九)加強專家管理。統籌整合全省各行業評標專家資源,建立省級綜合評標專家庫,實現評標專家統一抽取、統一管理、全省共享。完善評標專家入庫審查、業務培訓、日??荚u制度,對評標專家實施“一標一評”,完善評標專家考核退出機制。規范專家評審費用支付標準,推行評審費用線上支付,加大專家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
(十)加強招標代理機構監管。各級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大對招標代理機構的日常監管,實行招標代理機構信息和年度業績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評價機制,夯實招標代理機構法律責任,嚴格依法查處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結合落實《陜西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暫行辦法》,建立公共資源交易網上中介服務超市,有效擴大招標人自主選擇代理機構范圍,提高選取代理機構的透明度。培育中介機構職業人才隊伍,引導代理機構向專業化、多元化發展。
(十一)實施協同監管。建立完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行業行政部門、紀委監委、審計、公安等部門的工作聯動機制,嚴厲打擊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探索推進招標投標綜合監管,鼓勵市縣結合實際探索招標投標領域監管執法權的相對集中。建立網上投訴處理機制,統一公布投訴受理方式、處理程序和辦理時限,投訴結果依法反饋投訴人的同時按規定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十二)推進智慧監管。加快建設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電子監管系統,實現交易活動全流程線上監管,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監測分析,及時發現并自動預警圍標串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行政監管部門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相關線索及時移交公安部門、紀檢監察機關依法查處,形成有力震懾。
(十三)加強信用監管。按照“誰實施、誰公開”的原則,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對借用資質投標、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后,應當依法在政府網站公開,并同步推送至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用中國(陜西),強化對各行業工程建設領域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歸集共享和應用,將嚴重失信行為依法作為公共資源交易準入、企業資質審查的重要依據。
(十四)積極探索“評定分離”機制。鼓勵勘察、設計、項目管理等招標采用“評定分離”方式,突出評標專家專業擇優功能,探索試點施工領域“評定分離”改革。鼓勵招標人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定標合議制度,組建定標委員會,從中標候選人中擇優選定中標人。
(十五)積極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招標人可以依法選擇工程總承包招標模式,發揮工程總承包企業的技術和管理優勢,實現設計、采購、施工等各個階段工作的深度融合和資源的高效配置,有效降低管理協調成本,提升工程建設質量和效益。
各市(區)、縣人民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招投標整治工作,切實加強領導,不斷完善政策,及時協調處理好招投標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努力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和經濟發展環境。